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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对外投资合作项目)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 2022-05-11           浏览:161

   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、各有关单位:


      根据《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-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对外投资合作项目)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厦商务规〔2022〕1号)等文件要求,2021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      一、申报时间及收件地点


      (一)申报时间:2021年度资金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至5月13日,网络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同时起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如企业因疫情影响,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有困难的,应在申报截止前提交书面申请。


      (二)收件地点: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区23号窗口(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),办公电话:7703504,7703538,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:5397711。


      二、申报程序


      (一)网络申报 


      1.网络注册。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,网址:http://120.41.36.6:8888/login.jsp,取得账户及密码。


      2.在线填报。企业登录网站后,点击“我要申报”登录,选择资金类别(市商务局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对外投资合作项目))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,依序如实完整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、文档,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。填写完整后提交审核,提交后不可修改。后台审批端通过后即显示打印栏,可打印申报表,连同其余申报材料书面提交。


      (二)书面材料审核


     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。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书面材料初审,并出具审核报告。


      (三)公示及资金拨付


      我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及项目进行复核、公示,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,进行资金拨付。


      (四)审计及绩效评价


     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,各申报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,妥善保存材料档案,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。对违反各级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企业,将采取不予拨付、追回资金、取消申请资格、纳入社会信用平台记录等措施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    三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

      (一)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表(附件1)


      (二)有效登记证书,包括:


      1.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;


      2.对外投资企业提供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,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供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》,对外承包工程总包企业提供备案信息表。


      (三)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(格式参考附件2,须有参赞签字及经商处盖章)


      (四)用于确定扶持资金限额的证明材料,包括: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金外汇汇出的业务登记凭证、资金汇出证明,若为实物出资则提供海关报关单。


      (五)各扶持资金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


      1.海外投资保险费补助


      (1)海外投资保险费审查明细表(附件3)


      (2)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、发票


      (3)付款凭证,记账凭证   


      2.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


      (1)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明细表(附件4)


      (2)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文件材料


      3.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增长奖励


      (1)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明细表(附件5)


      (2)外派劳务人员明细表(附件5—1)


      (3)上年度业务量以上年度已审核的数据为准


      4. 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


      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明细表(附件6)


      5.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


      (1)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明细表(附件5)


      (2)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投(议)标核准证(对外承外派劳务人员补助审查明细表包工程分包企业提供)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(总包企业提供)


      (3)当年度工程计量单或其他工程进度证明


      (4)上年度营业额以上年度已审核的数据为准


      6.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用补助


      (注:该类项目不须提供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)


      (1)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明细表(附件7)


      (2)确认平台建设项目或重大活动的相关文件、合同或协议


      (3)相关活动或项目的视频、图片等佐证材料


      (4)费用合同、清单及发票


      (5)付款凭证及记账凭证


      7.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


      (1)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明细表(附件8)


      (2)赴境外处理人员的护照、签证、机票


      (3)企业派遣文件


      (4)出国(境)费用发票


      8.贷款贴息


      (1)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(附件9)


      (2)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(附件10)


      (3)银行贷款合同副本


      (4)提取银行贷款、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


      (七)书面材料说明


      1.档案形式要求


      (1)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,证件、单据等材料未特别说明的,提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。


      (2)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。


      (3)档案要编制目录,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。


      (4)申报资料封面注明企业名称,资料较少时多个项目可以合并装订,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,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。


      (5)费用支出的相关资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,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。


      (6)申请贴息企业要分不同银行贷款分别成套装订“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”、“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”及其他相关资料;“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”必须提供原件。


      (7)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,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,审计报告、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。


      2.档案内容要求


      (1)开展对外投资(承包工程)项目名称应与相关证书(信息表)一致。


      (2)申请海外投资保险的费用合同主体、发票抬头、费用支付方(简称各方)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,各方应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、子母公司,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

      (3)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,并保留两位小数。


      (4)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,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。


      附件:1.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表


      2.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   


      3.海外投资保险费审查明细表


      4.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明细表


      5.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明细表


      5-1.外派劳务人员明细表


      6.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明细表


      7.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明细表


      8.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明细表


      9.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


      10.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


      11.厦商务规〔2022〕1号


      厦门市商务局


      2022年4月21日